与
拼音 yǔ yù yú (多音字 yu yu yu) · 注音 ㄩˇ ㄩˋ ㄩˋ编码信息
| Unicode | U+4E0E |
|---|---|
| 五笔86 | GNGD |
| 仓颉 | YSM |
| 郑码 | AZA |
| 四角 | 21127 |
| 电报码 | 5280 |
| 区位码 | 5175 |
| 部外笔画 | 2 画 |
笔顺
横 → 折 → 横
基本字义
与(與)
yǔ ㄩˇ
1、和,跟:正确与错误。与虎谋皮。生死与共。
2、给:赠与。与人方便。
3、交往,友好:相与。与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
4、〔与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
5、赞助,赞许:与人为善。
详细字义
◎与
(1)與 yú
(2)同“欤” [same as “欤”]
求之与?抑与之与?——《论语》
(3)另见 yǔ;yù
其它字义
与(與)
yù ㄩˋ
◎参加:参与。与会。
与(與)
yú ㄩˋ
◎同“欤”。
英文翻译
<p>and; with; to; for; give, grant</p>
康熙字典
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
与·康熙筆画:4·部外筆画:3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[img=20024]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
(與)〔古文〕[img=22331][img=269B2][img=20514]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[img=20024]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又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又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又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又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又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[img=21A25]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《註》[img=21A25]猶亂,與猶和也。
又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又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又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又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又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又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又姓。
又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[img=20024]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又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又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又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[img=20024]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又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又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又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又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又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又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说文解字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四】【勺部】与
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此与與同。余呂切文二
(與)黨與也。从舁从与。[img=22331],古文與。余呂切〖注〗[img=20514]、[img=269B2],亦古文與。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賜予也。賜,予也。予,推予歬人也。一勺爲与。下从勺。一者,推而予之。余吕切。五部。此與予同意。大徐作此与與同。小徐作此卽與同。惟小徐袪妄內作與予皆同。近是。今正。以一推勺,猶以亅推予也。故曰同意。與,攩與也。从舁。義取共舉。不同与也。今俗以與代与。與行而与廢矣。
宋本广韵
廣韻目次:上八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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