鄙
拼音 bǐ · 注音 ㄅㄧˇ编码信息
| Unicode | U+9119 |
|---|---|
| 五笔86 | KFLB |
| 仓颉 | RWNL |
| 郑码 | JEJY |
| 四角 | 67627 |
| 电报码 | 6766 |
| 区位码 | 1741 |
| 部外笔画 | 11 画 |
笔顺
竖 → 折 → 横 → 横 → 竖 → 竖 → 折 → 竖 → 折 → 横 → 横 → 折 → 竖
基本字义
鄙
bǐ ㄅㄧˇ
1、中国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,五百家为一鄙:鄙师(古官名,周制每县五鄙,“鄙师”掌其鄙之政令祭祀)。
2、郊野之处,边远的地方:边鄙。
3、粗俗:鄙陋。鄙俗。鄙夫。鄙近(庸俗浅近)。
4、轻蔑,看不起:鄙视。鄙夷。鄙弃。鄙薄。
5、品质低劣:卑鄙。
6、谦辞,用于自称:鄙人。鄙老。鄙见。
7、吝啬:鄙吝。鄙诈(贪吝诈伪)。
详细字义
◎鄙 bǐ
〈名〉
(1)(形声。从邑,啚(bǐ)声。本义:五百家(周代户口单位))
(2)同本义 [Bi,five hundred families]
鄙,五酂为鄙。——《说文》
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。——《周礼·遂人》
县都之治。——《周礼·宰夫》。注:“五百家为鄙。”
以八卿治都鄙。——《周礼·太宰》。注:“都之所居曰鄙。都鄙距国五百里,为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。”
命司徒,循行县鄙。——《吕氏春秋》。高诱注:“鄙,五百家也。”
(3)采邑;小邑 [city;small city]
辩其邦国都鄙。——《周书·职方》。注:“邑曰鄙。”
四鄙入保。——《礼记·月令》。注:“界上邑。”
(4)又如:鄙野(郊外偏远的地方);边鄙残破
(5)边邑;边境 [border]
群公子皆鄙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二十六年》。注:“边邑也。”
匈奴背叛不臣,数为寇暴于边鄙。——《盐铁论·本议》
蜀之鄙有二僧。—— 清·彭端叔《为学一首示子侄》
(6)又如:鄙疆(边境);鄙县(边鄙小县);鄙邑(边城)
(7)郊野;郊外 [outer suburbs;outskirts]
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。——《史记·李将军列传》
(8)又如:鄙生(乡野儒生)
英文翻译
<p>mean; low</p>
康熙字典
【酉集下】【邑部】
鄙·康熙筆画:18·部外筆画:11
〔古文〕[img=20D3F]《廣韻》方美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補美切《正韻》補委切,[img=20024]音比。《釋名》鄙,否也。小邑不能遠通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八則治都鄙。《註》都之所居曰鄙,公卿大夫之采邑,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。
又《地官·遂人》掌造縣鄙形體之法,五酇爲鄙,五鄙爲縣。
又《廣韻》邊鄙也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。《註》鄙,鄭邊邑。
又《正韻》陋也,厭薄之也。《左傳·宣十四年》過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《老子·道德經》衆人皆有以,我獨頑似鄙。
又鄙與都對言,朴野也。《淮南子·詮言訓》夫始于都者,常大于鄙。
又鄙與仁對,言不通也。《前漢·董仲舒傳》或仁或鄙。
又嗇於財者曰鄙吝。俗作鄙、[img=28763]。
據考證:〔《老子·道德經》衆人皆有以,我獨頑且鄙。〕謹照原文且改似。
说文解字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邑部】鄙
五酇爲鄙。从邑啚聲。兵美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五酇爲鄙。見遂人。五百家也。又周禮都鄙,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。其畍曰都。鄙,所居也。按大司徒以邦國,都鄙對言。鄭注以邦之所居曰國,都之所居曰鄙對言。春秋經傳鄙字多訓爲邊者。葢周禮都鄙歫國五百里。在王畿之邊。故鄙可釋爲邊。又引伸爲輕薄之偁。而鄙夫字古作啚。冣目云俗儒啚夫翫其所習,可證也。今則鄙行而啚廢矣。从邑。啚聲。兵美切。古音在一部。故鄙否通叚用也。
宋本广韵
廣韻目次:上五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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