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杀予夺
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· 注音 ㄕㄥ ㄕㄚ ㄧㄩˇ ㄉㄨㄛˊ · 简拼 SSYD解释
生:让人活;杀:把人处死;予:给予;赏赐;夺:剥夺;处罚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出处
《周礼 春官 内史》:“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”
用法与例句
用法:联合式;作定语;含贬义。
例句: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提示
正音:予,不能读作“yú”。
辨形:予,不能写作“于”。
辨析:见“草菅人命”(133页)。
外语翻译
英语:have sb. completely in one's power
日语:生殺与奪 (せいさつよだつ)
俄语: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
其他:<法>pouvoir absolu